附件:《上海市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2015版)》
上海市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2015版)
一、适用范围
本市工商注册和外省市进沪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在沪建筑业企业)。
二、评价信用信息
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以信用评价时已录入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和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信息为依据。信用信息包括:
(一)在本市建筑活动中产生的信用信息:
1、公开招标中标项目的施工合同报送信息;
2、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处理)信息;
3、拖欠农民工薪酬(以下简称欠薪)行为信息;
4、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结果。
(二)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中被工商、税务、司法、安监、质监、规土、水务、房管、市容等其他相关管理部门记录的行政处罚(处理)和判决信息。
(三)获得国家级奖励的信息(详见附表2)。
三、评价方式
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采用计算机自动评价方式。计算机评价系统根据企业评价信用信息,每日计算出企业信用分值。
四、评价频率和信息使用时效
评价计算频率为每天一次。计算机每天零点,以前一天(当天-1)为基准日,起算企业信用评分。
信用信息被录入信用信息库之后方能生效。信用信息的使用时效以基准日起算,分别为:
(一)工程业绩信息、处罚信息和其他违法违规信息自基准日起追溯二年。业绩信息以合同信息报送完成日期为准,行政处罚信息以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签收记录日期为准。
(二)欠薪行为信息自基准日起追溯一年,欠薪行为信息以市、区(县)建设管理部门认定的记录日期为准。
(三)奖励信息自基准日起追溯三年,按前年、上年和当年自然年度计算。奖励信息以正式发文的日期为准。
(四)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信息自基准日起追溯一年,按最近一个年度的评价结果计算。
五、评价分值组成
企业信用评价分值采取百分制,总分为100分,按加减累积分制计算,详见附表1。
1、基础分设置为35分,每个企业直接取得;
2、工程业绩设置20分,每个企业底分为0分。评价信息周期内,单个合同价两百万元(含)以下加0.1分,合同价两百万到三千万元(含)加0.2分,合同价三千万元到两亿元(含)加0.4分,合同价两亿元到五亿元(含)加0.6分,合同价五亿元到十亿元(含)加0.8分,合同价十亿元以上加1分,最高得分为20分。企业分包业绩不计算。最高得分为20分。
3、行政处罚(处理)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设置25分,每个企业底分为25分。企业受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未达到听证范围的每次减1分,达到听证范围的每次减2分,累计最多减20分;企业受到其他相关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每次减1分,累计最多减5分。
4、欠薪行为设置5分。企业未发生欠薪行为的得5分。经认定,发生欠薪行为且不配合完成清欠的每次减1分,发生欠薪行为且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每次减2分,发生欠薪行为且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并列入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名单的减5分。
5、奖励设置10分,企业底分为0分。评价信息时效内每获国家级奖项一个加2分,最高得分为10分。
6、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设5分。不达标的得0分,无竣工项目的得2分,标准化达标的得3分,标准化示范的得5分。
附表1:评价分值组成
评分内容 | 满分值 | |
1 | 基础分值 | 35 |
2 | 工程业绩(底分0分,加分) | 20 |
3 | 行政处罚(底分25分,减分) | 25 |
4 | 拖欠农民工薪酬(底分5分,减分) | 5 |
5 | 获得国家级奖励(底分0分,加分) | 10 |
6
|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结果(底分0分,根据标准化评价得分折算) | 5 |
附表2:国家级奖项列表
序号 | 奖项名称 | 评选单位 | 录入单位 |
1 |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 (国家优质工程) | 中国建筑业协会 |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
2 | 中国安装之星 | 中国安装协会 | 上海市安装行业协会 |
3 | 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 |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 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 |
4 | 中国钢结构金奖 |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 | 上海市金属结构行业协会 |
5 | 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 |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 上海市水利工程协会 |
6 | 詹天佑奖 |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 | 上海土木工程学会 |
7 | 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 | 中国市政工程协会 | 上海市市政公路行业协会 |
注:非本市工程获得的国家级奖项,由相关行业协会统一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