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名称: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电教中心演讲厅装修改造工程
二、工程概况:室内装修改造
三、建设单位:华南师范大学
四、建设地点: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
五、资金来源:自筹
六、预算造价:约47万元
七、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八、合同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九、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9.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9.2、必须同时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9.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9.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房屋建筑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注:不接受外省的二级建造师);
9.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十、报名时间:2012年11月21日(星期三) 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十一、报名地点: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行政办公楼504室
十二、报名资料提交
12.1、目录;
12.2、投标申请公函(公函应注明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姓名、详细的办公地址及联系的固定电话号码,否则其投标申请将被拒绝);
12.3、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具法人签名或盖章的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
12.4、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备原件核对);
12.5、企业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备原件核对);
12.6、拟委派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和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投标报名时交招标人核对。
上述资料要求加盖法人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
十三、资格预审
本工程由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3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正式投标人将收到招标人的投标邀请,没能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恕不另行通知。
十四、本工程设置投标限价,投标限价在开标24小时前公布。
十五、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将足额投标保证金支票交招标人(不接受现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落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支票在不发生国家省市规定被没收的情况下,开标会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成履约保证金,工程验收合格后退还。
十六、正式投标人将在指定时间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请自备U盘以拷贝工程量清单。
联系人:岑老师
联系电话:020-85211131
传真:020-85213240
华南师范大学
201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