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石狮市九二路长福片区改造建设工程已经石狮市经济局狮经计[2011]12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景观设计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招标人为石狮市湖滨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石狮市永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石狮市九二路长福片区改造建设工程景观设计 ;
2.2. 建设地点:石狮市湖滨街道办事处;
工程建设规模:石狮市湖滨街道长福社区总建设用地面积90798平方米,分为A、B、C三宗地块,面积分别为:27775平方米、23927平方米、39096平方米,用于建设长福社区改造安置房,其中景观面积分别为:4166.25平方米、4785.4平方米、7819.2平方米。
2.3. 工程费用限额:无;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
2.4.1. 招标设计范围:用地红线内除建筑构筑物外的所有户外和半户外空间,包括小区内步行道路、公共活动广场、组团内外、户外空间、首层、架空层区、商业街,以及建筑屋顶花园和平台花园,以及小区内室外景观绿化、小品、管综、室外水电及其他项目(围墙、大门、传达室、人行道)。
2.4.2. 采用设计总承包方式,设计范围内所有专业工程均由中标人负责。若中标人不具备所需的某些专业设计资质,应将相应设计工作经招标人同意后,分包给具备资质和能力的其他单位,所需费用由该区中标人自行负责。
2.4.3. 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设计任务书。
2.4.4. 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不包含勘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风景园林、景观设计、绿化、园艺等园林绿化类专业高级职称;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投标人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2009年9月1日及以后完成设计的投资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大型风景园林设计项目(应提供设计合同、验收证明、业主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3.4.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设计周期:60日历日,详见设计任务书。
5. 获取招标文件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凭单位介绍信、被介绍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于2012年10月15日至2012年10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石狮市永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石狮市东港路与子芳路交叉口处豪富华房地产大厦七楼)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6. 评标办法
6.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7.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本项目每个标段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提交全部设计文件后无息退还。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2年11月6日8:30~9:00;提交地点:石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石狮市东港路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8.2. 截标、开标时间:2012年11月6日9:00。
8.3.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须持身份证)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以及拟担任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持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和个人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以上均为原件)
8.4.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以及未报名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狮市湖滨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电话:15905060688
联系人:洪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石狮市永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595-88713700、88713900传真:88713700
联系人:郑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