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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南岳区禹王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网    时间:2012-10-08 15:50:19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本招标项目南岳区禹王路建设工程岳发改[2012]8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招标人为衡阳市南岳区国土资源局,招标代理机构为衡阳市明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岳区禹王路建设工程岳发改[2012]8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招标人为衡阳市南岳区国土资源局,招标代理机构为衡阳市明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南岳区禹王路建设工程

  2.2 建设地点:衡阳市南岳区。

  2.4规模: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II级,道路全长1667米;计划投资约2900万元。

  2.3工期要求:365日历天,计划于2012年11月15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开工通知为准。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

  2.7 招标范围:土石方、路基、路面、管沟、人行板道、绿化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8标段划分:本工程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年检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

  3.4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路桥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按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且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2012年4月-2012年9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的社保证明);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0]318号文件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伍拾捌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29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2年10月8日~2012年10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由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为项目负责人)携带:①单位有效介绍信(须清楚注明项目名称且自招标公告之日起开出方有效)、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③营业执照副本、④资质证书副本、⑤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⑥注册建造师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⑦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岗位资格证书、身份证及近六个月劳动监督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⑧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查询函”原件(①、⑧、②中的授权委托书留原件,②中的身份证、③、④、⑤、⑥、⑦验原件、留复印件)先在衡阳市南岳区建筑管理站备案(未在南岳区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企业)后,再持备案凭证和上述资料到衡阳市明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湖南省外企业还需按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原件、复印件及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原件。

  6.2凡资料不全、报名人与其证照不符、超过报名时间、提供虚假材料者将被拒绝报名。

  6.3 报名合格的投标人在报名现场向招标代理方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400元/套,施工图纸等资料800元/套,均售后不退。

  6.4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澄清答疑均采用书面形式告知所有投标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30日9时00分,地点为衡阳市南岳区国土资源局三楼会议室(衡阳市南岳区芙蓉路68号)。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南岳区监察局。电话: 0734-5663942。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衡阳市南岳区国土资源局

  地址:衡阳市南岳区芙蓉路68号

  联系人:肖先生

  联系电话:0734-5679810

  招标代理机构:衡阳市明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高新区青峰街12号华新花园二期203

  联 系 人:易先生

  电 话:0734-8217116

关键词: 衡阳市南岳区 禹王路建设 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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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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