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详细评审:
(一)投标报价 70分
1、有效投标报价:
1.1、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的要求。
1.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价。
1.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1.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
2、报价分计算
2.1 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中最低报价的得70分;
2.2 参加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与有效最低投标报价相比,每上浮1%扣0.3分,从70分扣起,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
3、扣分约定:
3.1 评标委员会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随机抽取不少10%且不少于10项的清单子目进行重点评审。
3.2 投标人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超出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30%的,每发生一项扣0.1分,最多扣0.4分。
(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3.3 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超过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30%的,扣0.3分。
(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措施项目费总金额的算术平均值。)
3.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以及项目特征必须与工程量清单完全一致,如有一项不一致,扣0.1分(累计不超过1分);单位工程编号错误扣0.2分。
3.5 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必须报综合单价,如有一项漏报,扣0.2分(累计不超过1分)。
(二)工程质量 5分
基本分5分。
承诺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的,得基本分5分,不承诺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的按废标处理。
(三)施工工期 5分
基本分5分。
承诺工期符合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承诺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工期的,作废标处理。
(四)投标样品评审 10分
1、投标人提供的实物样品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废标处理;
2、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实物样品,投标人必须全部按要求提供,未提供或少提供的以及提供的样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本项不得分,也不得作为中标候选人;
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实物样品从总体效果、材料品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得分范围为9.0—10分,以0.1分为一个记分单位。
(五)施工组织设计(含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辨)10分
1、施工组织设计8分
施工组织设计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方案进行评审,评审得分区间为7.0~8.0分,以0.1分为一个记分单位,依据本工程的评标规则进行计分、汇总。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必须具备如下内容: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6)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不得出现公司名称和人员姓名);
(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9)季节性施工、已有设施的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注:施工组织设计不得超过100页,否则每超过1页扣0.1分。
2、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辨 2分
各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在接到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评标委员会要求其陈述及答辨测试。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辨测试进行综合评分,得分范围为1—2分,得分计入总分。项目负责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并参与测试的,该项不得分并不作中标候选人排序。
六、多标段定标方法:
多标段项目评标定标时执行如下规定:
1、同一项目负责人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
2、定标顺序为: 三标段→四标段。
3、投标项目负责人为一人投报二个标段时,当投标项目负责人在前面标段中已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其投标文件仍参与下面标段的评审,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进行排序。
七、其它
1、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有违反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管理法规的不良行为,被查处并经市招标办记录在案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相关规定扣分。
2、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3、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作废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