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C-XZZB-20120905西藏林芝地区米林县住建局的米林县村级文化室建设工程,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我公司受西藏林芝地区米林县住建局的委托,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一)项目性质:新建工程。
(二)建设规模:新建:砖混,一层,建筑总面积为1330.56㎡,及附属。
(三)招标范围:以施工图纸为依据,经业主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四)标段划分:二个标段。
一标段:丹娘乡丹娘村丹娘四村、羌纳乡娘龙村林巴村、派镇索松村、派镇派村达乃村;
二标段:卧龙镇本宗村嘎当村、卧龙镇奴觉村单嘎下觉村、扎绕乡雪巴村江热村。
(五)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县财政,已落实。
(六)建设地点:丹娘乡、羌纳乡、派镇、卧龙乡、扎绕乡。
(七)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八)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二、参加投标条件:
(一)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上述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
(二)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的独立法人资质。
(三)拟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建造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贰级(含贰级)以上的相应专业资质,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及高原建设项目施工经验。
三、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四、投标申请人于2012年9月17日至2012年9月21日,上午9时30分至12时30分。下午15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顺延)前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西藏林芝地区住建局工程交易中心)报名。招标文件售价:85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企业报名时须带下列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检验后退回,复印件加盖鲜章留下存档)
(一)、投标人须按藏建市管[2010]131号文件要求进行备案,并提供相关资料;
(二)、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带法人身份证明书)
(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四)、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相应专业的建造师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及五大员上岗证书;
(六)、投标企业公章;
(七)、企业为拟投入本工程人员购买2011年度三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凭证;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二)、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西藏自治区建设网》及林芝地区住建局公布栏上发布
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
招标人:西藏林芝地区米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报名地址:西藏林芝地区八一镇奇正路地区卫生局住宿楼4-202
邮政编码:860000
传 真:0894-5885232
联系电话:0894-5885232,13638946277,13638943945
联系人:冷焜、石倩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