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沙湾县金都华府高层商住楼项目经沙湾县发改委以《沙发改函字[2012]23号》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沙湾县金都华府高层商住楼项目
工程建设地点:乌鲁木齐西路南侧,火车站路西侧
建设规模:23206.87㎡
工程投资额:暂定3717万元
资金来源:自筹
计划开工日期为:暂定2012年9月20日
计划竣工日期为:暂定2013年9月20日 工期(日历天):365天
招标范围:施工图全部内容、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
3、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4、投标人资格条件: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为房屋建筑专业壹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
监理资质要求: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5、报名应提供的文件材料:
(1)报名企业的资质证书原件、营业执照原件、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外省队伍进疆施工备案手续;
(2)监理企业人员: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
(3)施工企业人员:拟承建该工程的项目班子中建造员或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助理工程师以上含助理)、施工技术员,质量检查员,安全检查员,资料员(岗位证书及备案证或印章),造价员资格证或造价师注册证(均为原件);
提供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建造员或注册建造师、安全员)。
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预审 。
7、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壹仟元(1000元),监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元(500元),售后不退;施工投标人需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20000元),监理投标人需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5000元),若非招标人原因,投标人无故中途退出投标活动,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8、报名时间:2012年9月11日至2012年9月16日(每天10:30—19:30时,北京时间)
9、报名地点:塔城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沙湾分中心
招标人:乌苏市博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塔城地区诚信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孙艳 联系电话:0993-6016255
报名联系人:史云鹏 联系电话:0993—6018225
塔城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沙湾分中心
2012 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