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公安局的招标编号为南建标[2012]174号的南安市看守所民警办公楼、附属工程及总体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已由南安市发展计划局批准建设的南发改投[2012]92号。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本次招标采用网上发布公告、网上下载标书、网上答疑、网上匿名投标。
1. 本次招项目的概况如下:
工程建设规模:约1500万;本次招标项目为南安市看守所民警办公楼、附属工程及总体工程 ,其中各标段划分为:本工程为一个合同段;
工程建设地点为南安市柳城办事处;
1.1. 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三通一平;
1.2. 计划开工日期为 12 年 /月 /日, 工期要求为:办公楼2012年12月31日前封顶,其它工程2012年12月31日前竣工。
1.3.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_;
1.4. 资金来源:自筹 。
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在“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网址:www.qzzb.gov.cn)和网站“南安市招标采购中心”(网址http://www.nazbcg.com/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本)每份人民币200元;招标图纸统一出售(如有需要,请与招标代理机构人员联系,电话:0595-22305082)。截标前仍可购买标书参加投标。投标人应持iKey在网站“南安市招标采购中心”登记资信档案、进行加密和身份认证,从而在招投标过程中实现电子签章要求。截标前仍可登记资信档案参加投标。未按规定登记资信档案并实现电子签章、加密、身份认证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书面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等级(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3.2. 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建设市场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南建[2009]25号文)的规定,参与本工程投标的人应按该文件规定在开标前办理了本工程欠薪保障手续;
3.3. 根据南监【2010】5号文件,本工程实行工程建设远程信息监控系统管理。
3.4.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资质(须经年检合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
3.5.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无 为主办方,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6.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无。
3.7. 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本》第二章的投标须知和《专用本》的投标须知前附表及评标细则,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本招标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评标办法。
5.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 贰拾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从企业所在地基本帐户以电汇、转帐的形式于2012年10月7日17:00前汇到南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指定帐户(投标保证金凭证不得注明工程名称)。未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者视为自动弃权。
6.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 8日 15 时 30 分(北京时间),提交方式:投标人通过iKey登陆网站,编写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采用数字信封技术对投标资料进行加密,上传投标文件至中心数据库并设置解密时间。开标前投标文件可以撤销重新上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应当参加开标程序,并现场核验身份。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的,视为自行放弃抽取中标候选人资格。在开标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含临时注册建造师)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