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程项目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评审、技术性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按照由低到高推荐标明排序的1至3名中标侯选人。
采用本评标办法评标的同时,亦适用《阜宁县招标项目通用评标规则》的有关规定。
一、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工作按以下(一)、(二)、(三)、(四)项顺序进行:
(一)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所有投标人提供的下列资料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4、投标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临时执业证书)或小型项目管理师执业证书原件;
5、投标项目负责人的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6、授权代理人(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项目负责人 2012 年 1 月至 2012 年 6 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及与本单位签订的覆盖上述期限的劳动合同原件;
7、满足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业绩材料原件(包括对应的工程承发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
8、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投标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符合性评审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承诺招标文件中的工期、质量要求。符合以上条件者予以通过。
(三)技术性评审
对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标书进行技术性评审。施工组织设计要切实可行,有针对性,一般必须包括以下内容(与通用条款第8.3.1条内容一致):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图;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6、项目管理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
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9、季节性施工和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如缺大项者,不予通过。
(四)商务性评审
对通过符合性评审和技术性评审的标书进行商务性评审,商务性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投标人的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2、投标文件未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数量、计量单位、《其他项目清单计价与汇总表》中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材料单价;未改变招标文件中的不可竞争费等内容。
3、投标人的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修改文件的要求,且经评审不低于成本:
设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则:
招标最低控制价C=A×K,
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取整数)。
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上述1至3项按顺序进行评审,前一项未通过的不参与下一项的评审,不符合上述1至3任意一项要求的,不予通过商务性评审,未通过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二、定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按前款方法确定的投标人有效报价从低到高推荐标明顺序的前1至3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三、其它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2 、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3、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作废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