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的网点装饰工程已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并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二、江苏天元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参加本工程投标的申请人进行网上注册后方可参加本工程的投标(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515-88587310)。
四、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中国农业银行盐城分行网点装饰工程
2、工程地点:盐城市境内
3、工程规模:工程总投资约303万元。
4、发包方式:包工包料。
5、质量标准: 国家“合格”标准。
6、工期要求: 60日历天/标段。
五、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招标工程分为 4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为:
一标段:中汇支行飞亚分理处装饰、安装工程的施工,工程总投资约89万元;
二标段:射阳支行海通分理处装饰、安装工程的施工,工程总投资约71万元;
三标段:射阳支行新洋农场分理处装饰、安装工程的施工,工程总投资约57万元;
四标段:阜宁支行东沟分理处装饰、安装工程的施工,工程总投资约86万元。
上述标段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确定投报一个或多个标段,若投标项目负责人为一人投报多个标段时,投标人不能兼中;若投标项目负责人为多人投报多个标段的,投标人可以兼中,但投标项目负责人不能兼中。
六、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 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时须提供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装饰装修工程专业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4、业绩要求:投标项目负责人自200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施工过一项经当地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的单项工程合同额达50(含)万元以上营业厅或网点装饰工程,且质量等级达合格(含)以上业绩。投标时须提供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原件、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原件,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造价须在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中体现。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认可。
5、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委托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投标申请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不少于3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2012年1月—2012 年6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期间)。
6、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7、投标报名人有不良行为的,在公示期内,招标人拒绝其投标报名。
七、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下同)
本工程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诚信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标段。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诚信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银行:盐城市建行榆河分理处, 帐号:32001733936059372133,联系电话:0515-88587321),投标诚信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诚信保证金汇出单位应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诚信保证金退还时间:非中标候选人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退还;非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开出后退还;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仍存于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账户中,接受市招标办和专业招标办监督。
中标人诚信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且中标单位进场后,凭招标人出具的工程建设项目履约情况反馈表和施工进度情况说明,经专业招标办备案后,按施工进度给投标人分期办理相应比例的诚信保证金退还手续,中标项目竣工验收前,退还诚信保证金总额的90%,其余10%竣工验收通过后予以退还。
八、本工程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办法,投标报名的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开标前需到盐城市城乡建设局投标办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
九、本工程评标定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办法详见附件一。
十、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办法:
各投标申请人须登入盐城市招投标网网上报名系统(http://218.92.169.146/ychy/)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本公告网上报名时间自2012年 8 月 31 日 18 :00 时至2012年 9月 7 日18:00时(如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入库,将导致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由此引起的责任自负)。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2年 8 月 31 日18:00 时至2012年 9 月 10 日 18:00 时”。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投标申请人凭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打印回执单及购买人的身份证到盐城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盐城市鹿鸣路6号三楼)招标文件发售窗口购买(联系电话:0515-88197300)。
十一、报名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十二、投标人报名后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应在开标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其放弃理由;其理由没有得到招标人认可或未提出书面申请而放弃获取招标文件或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人提请招投标管理部门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已经缴纳诚信保证金的,暂缓退还或没收其诚信保证金。
十三、投标申请人如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十四、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盐城市城乡建设局招标办公室电话为0515-88587313,盐城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电话为0515-83080019。
十五、本次招标招标人不接受山东雄狮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江苏佳加久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的投标报名。
招标人(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 江苏天元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联系人: 曹晖 联系人:吴长权
联系电话:15151098926 联系电话:13851173549
联系地址: 地址:盐城市青年中路12号
2012年8月30日
评标办法
本招标工程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报价、工程质量、施工工期、实物样品、施工组织设计(含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等五个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产生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一、招标最低控制价的确定:
设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则:
招标最低控制价C=A×K,
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3%-96%。
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资格对照招标文件资格后审要求提供的原件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审查以投标人提供的:1、投标申请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2、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3、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原件;4、符合本工程招标公告资格条件业绩要求的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原件、竣工验收证明原件;5、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不少于3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2012年1月—2012年6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期间)。评标委员会对上述原件材料进行审查,未提交上述原件资料或原件资料不全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三、开、清标情况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废标的不能进入下阶段评审。
四、参加详细评审投标人的确定:
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数量不多于9家(含9家)时,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参与详细评审;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数量多于9家时,从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报价中由低到高选择9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参与详细评审,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详细评审。
五、详细评审:
(一)投标报价 70分
1、有效投标报价:
1.1、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的要求。
1.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价。
1.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1.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
2、报价分计算
2.1 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中最低报价的得70分;
2.2 参加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与有效最低投标报价相比,每上浮1%扣0.3分,从70分扣起,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
3、扣分约定:
3.1 评标委员会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随机抽取不少10%且不少于10项的清单子目进行重点评审。
3.2 投标人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超出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30%的,每发生一项扣0.1分,最多扣0.4分。
(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3.3 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超过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30%的,扣0.3分。
(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措施项目费总金额的算术平均值。)
3.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以及项目特征必须与工程量清单完全一致,如有一项不一致,扣0.1分(累计不超过1分);单位工程编号错误扣0.2分。
3.5 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必须报综合单价,如有一项漏报,扣0.2分(累计不超过1分)。
(二)工程质量 5分
基本分5分。
承诺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的,得基本分5分,不承诺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的按废标处理。
(三)施工工期 5分
基本分5分。
承诺工期符合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承诺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工期的,作废标处理。
(四)投标样品评审 10分
1、投标人提供的实物样品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废标处理;
2、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实物样品,投标人必须全部按要求提供,未提供或少提供的以及提供的样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本项不得分,也不得作为中标候选人;
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实物样品从总体效果、材料品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得分范围为9.0—10分,以0.1分为一个记分单位。
(五)施工组织设计(含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辨)10分
1、施工组织设计8分
施工组织设计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方案进行评审,评审得分区间为7.0~8.0分,以0.1分为一个记分单位,依据本工程的评标规则进行计分、汇总。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必须具备如下内容: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6)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不得出现公司名称和人员姓名);
(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9)季节性施工、已有设施的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注:施工组织设计不得超过100页,否则每超过1页扣0.1分。
2、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辨 2分
各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在接到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评标委员会要求其陈述及答辨测试。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辨测试进行综合评分,得分范围为1—2分,得分计入总分。项目负责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并参与测试的,该项不得分并不作中标候选人排序。
六、多标段定标方法:
多标段项目评标定标时执行如下规定:
1、同一项目负责人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
2、定标顺序为 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
3、投标项目负责人为一人投报多个标段时,当投标项目负责人在前面标段中已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其投标文件仍参与下面标段的评审,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进行排序,以此类推。
七、其它
1、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有违反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管理法规的不良行为,被查处并经市招标办记录在案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相关规定扣分。
2、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3、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作废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