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本工程为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内容如下:
1、投标报名时提交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投标事务负责人的经公证部门公证的符合要求的授权委托书公证件的原件(包括附件);
2、由泰兴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缴款收据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施工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主要施工人员证书(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等)原件及复印件;
6、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组成人员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由投标人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的要求请登录www.txcetc.com查询泰建招[2012]14号文件规定)原件及复印件;
7、提交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8、外地建筑业企业进省、进泰备案表;
9、最近2年(2010、201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附件二:
评 标 定 标 办 法
一、评标分值设置:经济标:76分,其中投标报价70分,计算错误及报价偏离4分,投标报价合理性2分;技术标:20分,施工组织设计20分;综合标:4分,其中投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2分,投标人经历及业绩2分。
(一)经济标:76分
1、投标报价:70分
从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中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开始评审,商务标得分按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的不低于成本的最低投标价得满分70分计算,其它投标价与之相比,每高出1%扣0.3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分值保留二位小数)。
2、计算错误及报价偏离:4分
投标文件出现需评标委员会修正的计算错误,每条扣0.3分;出现需评标委员会修正的报价偏离,每条扣1分,扣完为止。
3、投标报价合理性:2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不平衡报价数量和对投标总价的影响程度进行评分。
(1)以各投标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报价偏离的,以修正后的报价为准)中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若进入评审的投标单位数≤5个,则取所有报价的算数平均值)作为基准值,各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该基准值-10%范围的综合单价作为不平衡报价。评标委员会根据所有不平衡报价与基准值之间的价差和工程正式预算中规定的工程数量,计算出合价差。
(2)以各投标人措施项目费总额(报价偏离的,以修正后的报价为准)中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若进入评审的投标单位数≤5个,则取所有报价的算数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各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基准值-10%范围的作为不平衡报价,评标委员会根据所有不平衡报价与基准值之间的价差,计算出合价差。
所有合价差总额与该投标人总报价相比,每1%扣0.2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分值保留二位小数),扣完为止。
(二)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答辩): 22分
1、施工组织设计 :20分
评标委员会成员按下列7个方面进行打分:
(1)、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0-1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0-1分);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0-2分);
(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完整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创优措施(0-8分);
(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0-1分);
(6)、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0-2分);
(7)、针对本工程实际施工中主要重点、难点并拟定出相关的施工方法(0-5分)。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施工组织设计各项评标指标打分时,应按照下列评分幅度进行评分:90%≦优<100%;80%≦良<90%;60%≦中<80%;0%≦差<60%;计分时,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的最终得分(分值保留二位小数)。
2、投标项目负责人答辩:2分
(1)答辩题目数量为3条。
(2)答辩以笔试的方式进行。
(3)答辩时间为40分钟。
最终得分为技术标所有评委的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分值保留二位小数,四舍五入)。
(三)投标人经历及业绩:2分
对于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省辖市级市优、省优、鲁班奖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省辖市级市优加0.3分,有效期一年;省优加1分,有效期二年;鲁班奖(含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评审的“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加1.5分,有效期三年。
对于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省辖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 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省辖市级加0.1分,省级加0.3分,国家级加0.5分,有效期均为一年。
注:(1) “有效期”是指从发证或发文之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若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时间为准;
(2)投标项目负责人所获奖项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计分。
(3)同一工程同一计分项目,只计取最高级别得分,不得重复记分。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得分相同时,则投标报价得分高者优先;如投标报价得分也相同,则技术标得分高者优先;如均相同,则招标人可从中选定或抽签确定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