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编号:YCZ2012029
二、采购项目名称:远安县博物馆装饰装修工程询价采购
三、采购内容:
3.1项目概况:远安县博物馆装饰装修工程位于县文体局7楼,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框架结构,工程量见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
3.2计划工期:30日历天。
3.3工程范围:以建设单位(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为准。
3.4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3.5工程安全要求:达到《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合格标准,无重大安全事故。
四、供应商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洽谈。
4.7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A、供应商必须是独立法人企业,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B、供应商必须执有经工商、税务、建设等行政部门年审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C、拟承担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且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供应商;
D、委托代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E、供应商必须具有远安县建筑业协会核发的年度备案证,且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必须是备案证上的人员,人员证书必须经验证并加贴防伪标签。
五、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购实行资格后审,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的详细要求见本项目谈判文件中的第17条 《询价响应文件的审核》规定。
六、谈判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竞谈者,请于2012年7月24日起至2012年7月30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至12时,下午3时至6时,在远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大厅综合招投标中心持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委托人身份证(限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原件(提供复印资料1份)领取询价文件。
6.2 询价文件不收费。
七、谈判保证金缴纳
7.1询价保证金金额为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由远安县综合招投标中心统一收取。谈判申请人在2012年7月30日下午5时30分(进账截止时间)前将谈判保证金汇入到本公告指定的银行帐户,未在进账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询价保证金,其询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未成交单位投标保证金在采购人与成交单位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成交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提交履约保证金后3日内退还, 所有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7.2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以转帐或电汇方式提交至以下帐户(汇款时必须注明所投采购项目名称: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三峡分行远安支行
开户地址:湖北省远安县鸣凤镇解放路26号
开户名称:远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综合招投标中心
账 号:1807 0708 2920 0001 473
咨询电话:0717—3812842
款项到帐后,投标申请人凭银行进帐回执单及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提供复印件1份),在开标前至远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综合招投标室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7.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远安县政府采购中心签订合同的;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或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八、响应文件的递交
8.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询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7月31日下午3时30分,地点为远安县综合招投标中心开标大厅。
8.2询价供应商须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将谈判响应文件及相关资料送至远安县综合招投标中心开标大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8.3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谈判响应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下午2时30分---3时30分。
九、谈判时间及地点
9.1时间:2012年7月31日下午3时30分。
9.2地点:远安县综合招投标中心开标大厅(远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十、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远安县政府门户网、远安行政服务网上发布。采购公告发布起始时间为2012年7月24日。
十一、联系方式
询价人:远安县博物馆 代理机构:远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远安县鸣凤镇 地址: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35号
联系人:曾毅 联系人:汤涛
联系电 话:13487259608 联系电话:0717-3815020
2012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