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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毅:当前建筑市场存在的管理与质量问题

来源:中装新网   时间:2014-11-12 13:50:32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本文为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副司长张毅在第十二届中国建筑装饰百强企业峰会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大会上的演讲。

  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副司长张毅

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副司长张毅

  很高兴参加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组织召开的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大会。一直以来,中国建筑装饰行业坚持服务企业,加强行业自律,为推进建筑装饰行业改革和发展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特别是自今年9月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以来,中国建筑装饰行业积极行动,把贯彻落实两年行动作为协会的重点工作,转发部领导讲话和有关文件,组织会员单位、项目经理、工程技术人员认真学习,要求各装饰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制定整改及防范措施。同时,向全行业发出了《倡议书》,要求各企业要强化全员质量意识,坚决杜绝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强化项目经理和设计负责人的质量责任,建立质量保证的长效机制。借此机会,向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做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特别是严厉打击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加快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讲四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重要性

  今年9月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了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会上,陈政高部长、王宁副部长做了重要讲话,部署了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中重点抓好的六项工作任务,即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动,健全工程质量监督和监理机制,大力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这六个方面的工作是一个系统工作,分别从不同的途径提出了措施,既抓建筑市场也抓施工现场,指向和目标都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其中最核心的就是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特别是落实施工项目经理的责任,严厉打击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健全工程质量监管机制。为什么要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我认为主要是基于三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抓工程质量,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提出:“建筑质量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城市未来和传承,一定要加强建筑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建筑工人专业技能培训。”李克强总理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强调:“不重视质量,城市就可能百病缠身,困难重重。我们必须在质量要求上设硬杠杠,在提升质量上下硬功夫。”党中央、国务院之所以高度重视工程质量,是因为工程质量代表了一个国家的形象,反映了一个民族的素质,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离开工程质量,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城镇化推进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都会受到影响。党中央、国务院对工程质量要求明确,作为住建部必须抓这项工作。

  其次,抓工程质量,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人民群众都希望有一个良好的环境,都希望有良好的基础设施,也都希望有舒适的住房。虽然这些年工程质量没有出大的问题,但是也要看到,建筑质量确实还存在着低下的问题,建筑垮塌台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住宅问题成堆,居民苦不堪言,建筑市场确实还存在着一些混乱现象,对此,社会诟病很多,人民群众很不满意。所以我们就必须抓紧治理。

  第三,抓工程质量,是建筑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2013年我国建筑总产值业15.9万亿元,建筑业增加值3.9万亿元,占到GDP的6.8%。建筑业在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增长、加快城乡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条件、增加劳动力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支柱产业。但在当前建筑市场中,部分企业片面追求利益,漠视工程质量,不严格履行质量责任,出现大量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不执行工程建设标准,不按规矩办事等现象,严重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给工程质量安全带来重大隐患,不利于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

  针对当前工程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部里经过近四个月的筹备,制定了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行动方案经部第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报请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国务院领导同志对两年行动也做了重要批示。通过两年治理行动,使全国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建筑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二、严厉打击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

  转包挂靠违法行为,严重扰乱建筑市场秩序,影响行业形象,阻碍行业发展,工程质量无法保障,可以说是建筑市场混乱的“万恶之源”,是行业发展的“毒瘤”,社会反映十分强烈。严厉打击转包挂靠的违法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刻不容缓。当然,打击是治标之策,关键还是要靠我们广大的施工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抵制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

  (一)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具体表现

  要自觉抵制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必须要先了解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具体表现。这次部里制定的《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主要从合同、人员、工程款项来往等方面,对施工企业的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定义和具体情形认定做出了统一标准。

  一是转包的7种情形,,如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施工的;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施工的;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者主要人员不到位的,仅收取管理费的;施工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劳务分包单位承包的范围是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以及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二是违法分包的8种情形,如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或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的,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施工单位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擅自发包专业工程的;扩大劳务分包,劳务分包再分包,专业工程将除劳务作业部分进行分包的。

  三是挂靠的8种情形,如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施工现场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总承包的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的;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没有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工程款的接受单位不是施工承包企业的,以及主要设备和材料不是由施工承包单位购买和采购的等。

  《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已自10月1日起开始试行,我们将于近期印发《认定查处办法》的释义。希望广大施工企业认真学习,把握好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自觉抵制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避免因企业的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和行政追责。

  (二)对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虽然法律法规对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明确了相应的行政处罚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些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行为却长期存在,屡禁不止。并引发一系列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在今年我们组织的全国建筑市场执法检查中,共检查了30个省市的180个项目,有74个项目涉嫌存在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我们对问题较为严重的21个项目下发了建筑市场执法建议书。我们注意到,施工企业最关心的是参加投标的资格和企业资质。个人最关心的是执业资格和注册。只有在这些方面进行限制,使违法企业和个人付出高昂的代价,才能让这些违法企业和个人产生敬畏心理。使其不敢违法,有效遏制转包挂靠等问题。因此,《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对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还规定了严厉的行政措施:

  施工企业方面,对认定有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的施工企业,各地可依法限制其在3个月内不得参加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招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并对其企业资质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条件进行核查,对达不到资质标准的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不到要求的,资质审批机关撤回其资质证书。对2年内发生2次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的施工单位,责令其停业整顿6个月以上,停业整顿期间,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对2年内发生3次以上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的施工单位,资质审批机关降低其资质等级。

  个人方面: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在认定有转包行为的项目中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且不得再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个人认定有挂靠行为的,不得再担任该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有执业资格证书的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执业资格注册;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

  三、施工企业应予以重视的几个问题

  为使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取得成效,我想借助这个机会,对广大施工企业提几个要求:

  首先,高度重视工程治理两年行动。为了开展工程治理两年活动,部里制定了一系列文件,地方也会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施工企业要认真学习陈政高部长、王宁副部长在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学习有关文件,吃透讲话和文件的精神。尤其与企业的责任和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几个文件,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设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的通知》等,切实负起企业应负的责任,避免因不知道或不清楚相关规定而受到处罚。

  其次,对自查自纠进行回头看。按照规定,今年10月底前,施工企业要对在建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进行自查自纠。现在自查自纠阶段已经结束,企业要对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回头看,看看查找出来的问题是不是已经进行了整改,对已自查发现的违法行为是不是通过发函告知了发包人、分包人等有关当事人,对原有的合同是不是已经自行解除并签订了合法有效的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设备租赁合同等,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劳务分包管理,从根本上杜绝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

  我们要求各地在查处工作中,要把握以下原则:在自查自纠阶段,企业发现问题,并积极予以整改的,不给予追求责任;对于自查自纠不积极,或发现问题后拒不整改的,要严厉处罚。在全面检查阶段,对所有在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多次全面的排查和重点抽查,对发现的问题,逐一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者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惩处。对电视电话会议后新开工的项目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希望企业既不要心存侥幸,更不要顶风作案,要认认真真、老老实实做好自查自纠回头看的工作。

  第三,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开展的全面排查和重点巡查。按照工作要求,从11月开始,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的房屋市政工程每4个月组织一次全面排查,检查施工单位的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全面排查将重点关注保障房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以及城市轨道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检查。一是对有群众举报的项目,要列为检查重点。二是对排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要对其在本地承建的其他项目进行检查。三是对排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项目,要跟踪检查,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并防止新的问题出现。同时,省里也要加强对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每半年对本地的工程项目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和治理行动工作督查;我部将每半年组织一次督查。另外,我们已组建了建筑市场执法检查专家库,对有投诉举报,群众反应问题较多的地区,以及前期查出有问题项目的整改情况等,采取不定期、不定时、不打招呼、不发通知的方式,进行重点巡查、飞检。

  第四,加强对项目部和项目经理的管理。施工企业转包挂靠的违法行为,往往是由于施工企业的项目部管理混乱,对项目经理授权不明确,项目经理个人或者项目经理部在合同履行中自行其是,履职不到位造成的。因此,施工企业要加强项目经理和项目部的管理,就成为了预防转包、挂靠违法行为的重要环节。一是督促项目经理履职尽责。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管控的核心和关键,项目经理必须在岗履职,必须对施工质量负全责,不能同时在两个以上项目任职。施工企业要选好配好项目经理,并监督考核他们履行好职责;二是加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管理,在与发包人的承发包合同中明确其授权,特别是明确工程款必须通过银行支付到承包人指定的账户,项目经理无权以个人签名方式取款或收取现金;三是项目经理和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在本企业办理劳动合同关系,并且在本企业领取劳动报酬,在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第五,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施工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等,是合同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是规范双方的经济活动、协调双方工作关系、解决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管部门在进行检查时都要核查相关的施工合同。企业要加强合同管理,包括对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合同没有约定,你去做了就属于违法。

  第六,规范企业内部管理,加强对分制机构的管理。从我们查出的市场违法行为看,许多是由于企业内部的管理混乱造成的,如有的企业资金往来,直接打到项目部,还有的将工程款打到个人帐户,内部的承包不规范等等。企业要健全规范内部管理制度,预防因内部管理混乱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尤其大型施工企业下属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分支机构较多,有的还是多层级法人体制。企业更要规范对分制机构经营承包行为的管理。防止因企业内部层层转包、疏于项目管理引起的违法行为。

  第七,加强行业、企业自律。一方面发挥行业协会的引领作用,倡导企业加强自律,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另一方面,发挥施工企业自律作用,特别是建筑装饰企业更要严格自律、模范带头,自觉抵制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在这次两年行动中,我们将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加大对各地和一些企业好典型、好做法、好经验的宣报道,树立行业标杆、推广先进典型,传递正能量。希望协会将一些企业好的做法及时告诉我们,以便我们进行宣传。同时,我们也要求各地对查处的违法行为,都在本地媒体上予以公布,并逐级上报。我们已经在部门户站和建设报上开设了“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专栏,设立了曝光台,对部里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及时曝光。最近,部里分三批对30个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在全国进行了通报、曝光,起到震慑、警示作用,形成高压态势,营造有利于治理行动工作氛围。

  同志们,严厉打击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是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重中之重,这项工作的效果如何直接关系到两年行动的成败。我们也清楚,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是建筑市场长期存在的顽疾,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确实存在认定难、执行难的情况。但是,我们没有退路,只有全力做好工作。我们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通过两年的治理,建筑市场秩序会明显好转,工程水平会得到明显的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会迈上一个新台阶。

  四、加快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建筑市场诚信体系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工程质量的治本之策。加快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作为两年行动的六项工作任务之一,重点是推进工程建设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诚信信息四个数据库建设。为加快推进诚信体系建设,7月份,部里已出台相关办法,对诚信体系建设做出了部署。王宁副部长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明确要求:今年年底前,北京、上海等8个省市,将完成四大数据库的建设;明年6月底前,天津、河北等10个省市也要完成;2015年年底,其余13个省要全部完成,建立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完成与中央数据库数据实时互联互通,实现全国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为此,我们于10月份分别在海口、合肥召开现场会,要求各地加快推进此项工作进展,尽快完成基础数据库建设,并于部里进行联网,确保按期完成工作目标。

  希望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紧紧围绕住房城乡建设部的中心工作,在推进建筑业发展与改革,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重点任务中,充分发挥作用,为建筑业的改革和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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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笃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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