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官方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用 > 失信曝光 > ->家装遇难题工商保权益 2017兰州市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家装遇难题工商保权益 2017兰州市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来源:兰州日报      时间:2018-03-14 11:22:09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2017年11月工商局接到李先生投诉西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一事。

  商家乱收费红盾来维权

  【案情简介】2017年4月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投诉接到消费者石某投诉,称其在城关区兰州×文茶轩有限公司茶社消费,结账时发现有75元的(茶位费)费用商家事先并未向其告知并强行收取,侵害其知情权及公平交易权,要求工商部门介入调查。

  【处理结果】经工商执法人员调查发现,消费者投诉事项属实,商家事先确未向消费者告知相关茶位费收取事宜,在消费场所也没有张贴关于茶位费收取标识或宣传品。工商局根据《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及六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经营行为,向消费者退还多收取的费用,并处5000元罚款。

  【案例评析】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有知情权、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选择商家商品或服务时,应当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不符合规定的费用。

  家装遇难题工商保权益

  【案情简介】2017年11月工商局接到李先生投诉西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一事。投诉称其在李先生于2017年3与西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随后接受了公司提供的装修服务。装修结束后出现了内墙裂缝、暖气片漏水等问题,多次与公司提出进行维修处理,公司一直拖延不予解决。

  【处理结果】工商局接到投诉后责成安宁区局调查处理此事。经查,该消费者所述事项属实,经与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双方调解,该公司同意尽快进行维修,切实按消法规定履行义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签订装修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查看装饰公司的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合法经营并有相关资质;合同中必须写明装修的具体要求和完工日期,避免粗制滥造和拖延工期;确定付款方式,分期按装修进程缴纳;在合同中必须注明使用的装饰材料的具体品牌、规格及型号,除了主材要注意外,辅材细节也一定要注意,最好列出耗材明细表,确保工程整体质量和合理安排费用,以防装饰公司以次充好;合同中有关保修的条文是必不可少的,而且要分清责任,尽可能选择保修期长一点的公司;与装修公司共同填写合同,当面阅读合同条款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

  虚假宣传签合同工商维权退订金

  【案情简介】2017年12月,消费者杨女士因家庭需要,准备购买城关区一套二手房屋自用,经与兰州×辉房产经纪有限公司进行接洽,实地查看后有意向购买城关区永昌路某单元二手房,并于当日与公司签订《买卖斡旋金协议》及《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同时交纳20000元“斡旋金”,签订合同后,公司于晚些时候告知消费者该房屋属“贷款抵押”房,并让其继续购买。消费者认为公司向其隐瞒房屋真实情况,要求退还20000元“斡旋金”,但公司以卖方已签字,合同已生效为由拒绝退还。

  【处理结果】工商执法人员受理此投诉时发现,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在为消费者提供房屋中介服务过程中,涉嫌向消费者隐瞒重要事实(即消费者拟购买的房屋为贷款抵押房的事实),诱骗消费者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1号《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依据该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对该公司处以5000元罚款,责令退还消费者订金20000元。

  【案例评析】在购买二手房商品服务时,部分商家以赚取佣金为主要目的,对商品的信息介绍避重就轻,虚假隐瞒诱骗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并以合同买卖双方确认的理由强行履行合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遇到此类情况后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投诉,隐瞒重要事实,诱骗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为无效合同,消费者有权中止合同履行,诱骗方还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举证倒置更换新机

  【案情简介】吴先生为新房购买洗衣机后未开包装验货,三个月后入住新房使用洗衣机时发现,洗衣机外玻璃罩破损,与商家联系后,商家只同意修理,且要求消费者承担相关费用。消费者认为不合理投诉至兰州市工商局12315中心寻求帮助。

  【处理结果】依据新消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商家应提供消费者对洗衣机开箱检测后质量无问题进行确认的证明。经工商部门介入调查发现,商家无法提供消费者购买洗衣机后开箱检测质量无问题的确认证明。根据三包规定,商家为消费者更换了新机。

  【案例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分享到:
[责任编辑:李二庆]
免责声明:本站除了于正文特别标明中装新网原创稿件的内容,其他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互联网,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全部或者部分文字 、图片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本站所发布图片或文字内容若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 工作人员予以解决。QQ:2853295616 手机:15801363651。
历年评价结果查询查看更多+
年 份: 
批 次: 
类 型: 
等 级: 
关键字:  查询
申请参评
实名评论查看更多+
关于行业信用评价查看更多+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经2007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批准并在其指导下 ,成立了行业信用评价办公室,有序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对公装企业、家装企业、幕墙企业进行专业的信用评价。该评价已成为行业最权威的评价体系之一。

更多内容+
评价标准

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信用等级评价标准

工程类企业 材料供应商 设计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