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兰州网3月14日消息 题:2017兰州市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虚假广告宣传工商查处维权
【案情简介】2017年5月某消费者参加了某装饰公司成立四周年销售大优惠活动,装饰公司在活动现场推出了所谓的优惠装修套餐,公司利用宣传单广告和通过口头宣传,对公司形象和业务员进行引人误解的宣传,其宣传单只是标明了客户在活动中所享受的优惠,对装修事宜未做任何说明。消费者在未看主材、未看装修方案的情况下,受宣传的诱导在现场缴纳预付款5000元。次日,消费者前往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发现该套餐内容有多处限定,装修主材方面存在选择限制问题,陈列的很多装修材料是即将退出市场的产品。消费者要求装修公司退还预付款,该公司拒绝退还预付款。
【处理结果】工商执法人员随即展开调查。经查,该公司成立四周年销售大优惠活动属实,在宣传单上将公司的形象以“天猫第一的家装、全球热销榜第七名、18年全国品牌家装、十大家装领军企业、大雁奖获得者……”等夸大虚假的宣传用语进行宣传,并诱导消费者购买其服务,当消费者提出异议后,公司以种种理由推脱,强制消费。工商部门对其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责令该装饰公司退还消费者装修款5000元;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对当事人罚款20万元。
【案例评析】该公司违反了《消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并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当看到商家的宣传用语中出现“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时,就要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并可向工商部门检举其违法行为。
网店虚假广告工商执法查处
【案情简介】工商部门接到举报,称天猫一网店有虚假宣传行为。工商执法人员通过检查发现该店铺在其网页上自行发布“某美容宝胶囊”广告,内容如下:“某美容宝胶囊适宜人群黄褐斑患者及痤疮患者,主要成分“苏格兰高山白芷”、“法国高卢野百合”等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广告内容真实性证明材料,涉嫌发布虚假广告。工商人员对网店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根据《广告法》第二十八条“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规定,该公司的行为属虚假宣传行为,工商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
【案例评析】随着互联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在互联网上消费,在消费过程中,有很多不规范的经营行为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面对新的消费形式消费者还是要提高维权意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销售商品不合格工商处罚没商量
【案情简介】2017年5月,工商部门依法对城关辖区内部分服装质量进行了抽查检验。某商户西服的质检报告显示商品纤维含量、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等指标项不符合该商品国家标准,经营者也对该检验结果无异。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不合格“草霸”西服72件,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罚款5万元。
【案例评析】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是近年来工商部门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新抓手,它补充了以往工商部门某些直观无法判定商品质量的短板,更能加强消保维权的力度,让伪劣产品无处藏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