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德州市高度重视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采取积极措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有部分企业置法律法规于不顾,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惩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对21家建筑企业进行了通报。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对华宸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蓝桥建设集团、苏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京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浙江中明建设有限公司、陕西省发展交通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昌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家企业进行通报批评,计入不良记录。即日起,三年内不得在德州市行政区域内承接新的工程建设项目。
对河北富勤劳务公司、江苏永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四川省泸州市精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分包、四川仁寿海天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商城县建工劳务有限公司5家企业通报批评,计入不良记录。即日起,一年内不得在德州市建筑市场承揽新的业务。
对山东时伟建筑有限公司、德州孚润建筑有限公司、夏津县北城惠津建筑有限公司、德州信诚建筑有限公司4家企业通报批评,即日起,停业整顿6个月,停业整顿期间不得承揽新的工程,停业整顿期满,对其资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重新审核。
同时,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德州威远建筑有限公司、禹城市鲁泰建筑有限公司4家企业进行通报批评。
另外,通报还曝光了12名劳务带班人员,提醒建筑施工企业慎用。
通报还要求,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力度,按照相关要求,严厉查处各类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从源头上坚决遏制非法劳动用工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被通报企业在停业整顿期间,要积极处理所拖欠的工资,若仍不能妥善解决,将给予资质处理。其他建筑业企业要引以为戒,高度重视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规范劳务用工和实名制管理,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