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6日公告,收到两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该决定书称,在佛山照明2009年年报、2010年中报及年报、2011年中报及年报等定期报告中,未披露其与佛山施诺奇加州电气有限公司、佛山市斯朗柏企业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内容;同时,亦未披露与(香港)青海天际稀有元素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以及与其共同出资设立青海佛照锂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广东证监局决定对佛山照明采取责令改正的措施,要求公司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补充披露与上述四家公司的关联关系及近三年的关联交易情况,以及更正后的2011年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