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2日,福州万科金域华府107名业主状告福州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万科)违约案首案在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盖山法庭正式开庭(详见本报2012年2月20日、5月11日一版报道)。接下来,福州万科还将面临106起相似的诉案。针对首案原告高先生提出的购房合同中约定的外墙面砖变涂料这一违约事件,福州万科代理律师当庭辩称是“笔误”。却不想这一“笔误”居然一连“误”了一两百份售房合同。
原告高先生当庭诉称,万科金域华府楼房存在3个方面问题,并不具备交房条件,福州万科应承担违约责任。首先,《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三中明确确定:“外墙使用贴面砖装修”,但万科却违反合同约定,用涂料粉刷外墙,且涂刷质量差,至今仍要整改;其次,福州规划部门早先批准的规划设计中没有顶楼造型构架,但福州万科的沙盘和楼书及媒体广告中,每栋楼都有一个优美的造型构架,但交房时却发现根本没有楼顶造型构架。售楼前,现场孔雀喷泉、泰式园林及凉亭,并许诺能长期保留。交房后却不见这些景观。万科这种做法涉嫌虚假宣传,消费欺诈;另外,按消防规定,小区必须建有至少4米宽的回形消防车道,但福州万科金域华府的消防车道仅2.8米,不符合消防强制规定。经业主举报后,2012年4月,福州消防部门已经责令万科整改。高先生认为,这说明福州万科金域华府交房时消防并不合格。高先生提出,根据上述理由,2011年12月30日,福州万科金域华府交房时并不具备交房条件,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逾期交房的违约金2万多元,同时应按合同及楼书的约定,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项目进行整改。
福州万科代理律师在法庭上辩称,万科金域华府按约定时间交房,并不存在违约责任。商品房销售合同明确中外墙用面砖,其实是“笔误”。因为福州万科无论是规划申请还是施工用料,都是依照外墙用涂料的工艺进行的。而且,外墙用涂料还是面砖并不影响楼房的主要功能和价值。何况,2000年出台的《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筑屋面与立面景观若干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五条就规定,为避免建筑物外墙面粘贴面砖脱落而产生的安全隐患,距离室外设计地面的建筑高度为24米至60米的外墙面,限制采用粘贴面砖,金域华府项目建筑高度为50米。至于顶楼不见造型构架是因为当地军用机场“限高”,而《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中早已声明“楼书、沙盘不是合同的一部分”,只能算是要约邀请,并非要约,最终应以政府批准及实际建设为准。该律师承认,此前,福州万科并未就面砖变涂料、楼顶造型构架消失等建筑设计变更事由特别提醒过用户。但面砖及楼顶造型构架的变更并不会对购房行为造成重大影响,开发商有权对建筑工艺进行修改,且无须通知消费者。关于消防问题,万科代理律师声称,福州万科在交房前已通过网上备案,整改通知只是消防部门对正在使用中的项目进行整改,并不等同消防不合格。
原告高先生代理律师则提出,早在2010年前,《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筑屋面与立面景观若干管理规定的通知》业已注销。因此,外墙使用面砖与否,开发商可以自行选择。面砖变涂料的行为并非属于政府法规要求,而是万科单方面的违约行为,万科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其次,万科无法提供有关部门关于军用机场限高的文件规定,事实上,当地只对80米高以上建筑进行限高,万科金域华府层高仅50米,不属于限高范围。福州万科在明知规划设计中并无楼顶造型构架的情况下,为了吸引消费者,仍然用虚假的楼顶造型构架沙盘、楼书欺骗消费者,涉嫌欺诈营销。另外,消防部门明确规定,消防网上备案是企业主动备案,如果经抽检不合格,消防备案则无效。万科金域华府经检须整改,说明消防不合格,消防备案不能成立,并不具备交房条件,依法应承担违约金。
由于此案涉及随后百余起案件的审判,该案审判长林珲表示,合议庭将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合议后再行决定,或将组织原告、被告双方和解。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