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湖镇于女士向工商部门反映,她在鼎烨石材商行订购了8000多元的大理石石柱。货到后发现,其中不少大理石石柱颜色与样片颜色、花纹不一致。她要求商家退货,厂方则以无质量问题为由拒绝退货。
于女士说,因为家中装修,需要大理石石柱作为装饰,于是她到鼎烨石材商行咨询,老板魏某称无法加工该规格大理石石柱,建议于女士直接向厂家订购。于女士当即口头委托魏某向厂家订货。经魏某联系好厂家后向于女士提供了石材材质颜色样片,于女士认可后,魏某向厂家垫付了定金3000元。厂方在发货前要求货款结清,于是于女士在未验货情况下,向厂家直接汇去剩余的5600元尾款。
大理石柱到货后,于女士发现石柱颜色与样片颜色不相符,要求退货。而厂家以无质量问题为理由拒绝退货。这下,于女士不同意了,要求魏某赔偿自己的损失。而魏某认为,自己仅仅是帮助联系,同时也损失了3000元定金,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责任。
双方僵持不下,于女士来到了江阳工商分局进行投诉。经工商部门调解,于女士在该石材店购买其他石材的货款可先不支付,冲抵已汇厂家的5600元,由魏某负责将大理石柱另行销售后,再按实际销售金额由双方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