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安徽省质监局公布了该局近期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的灯及灯具产品抽查结果。
一、 抽查概况
本次抽查共在安徽省内6个地区抽取了19组样品,其中,合肥地区11组,黄山地区2组,六安地区2组,芜湖地区2组,铜陵地区1组,亳州地区1组,样品均从生产企业抽取。检验结果为:合格15组,总合格率为79%,不合格4组,不合格率为21%。
分地区看,合肥地区10组样品合格,1组不合格,合格率为90.9%。黄山地区1组样品合格,1组不合格,合格率为50%。六安地区1组样品合格,1组不合格,合格率为50%。芜湖地区2组样品合格率为100%。铜陵地区一组不合格,合格率为0。亳州地区合格率为100%。
二、质量分析
本次抽查的检验依据是《灯及灯具产品省级监督抽查细则》。(该细则制定的依据为:(GB16844-2008、GB7000.5-2005、GB7000.203-2013、GB7000.1-2007、GB17625.1-2012、GB7000.201-2008、GB7000.202-2008、GB19044-2013、GB/T17263-2002、GB/T17263-2013)及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对灯及灯具产品的标志(安全)、预防触电、机械强度、灯功率、初始光效/光通量、显色指数、谐波、结构、外部接线、内部接线、防触电保护、绝缘电阻、电气强度、泄漏电流、谐波电流等技术指标开展检验工作。
检验结果显示,我省灯具产品总体合格率有所提高。,同时个别企业个别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一) 本次抽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1. 标志:在本次抽查的2组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中有1组存在标志项目不合格。主要问题是制造商未在灯上、或在包装上,或在使用说明书上提供补充信息-灯的电流。
2. 灯功率:在本次抽查的2组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中有1组存在灯功率项目不合格。主要问题是灯的实际消耗的功率超出额定功率的偏差范围。灯功率是指正常工作时消耗的有功功率,有些企业为了提高售价往往将小功率灯标识功率提高,与额定功率相差较大,欺骗和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3. 初始光效/光通量:在本次抽查的2组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均存在初始光效或光通量项目不合格。主要问题是制造商宣称等同某一规格的白炽灯,但其光通量不符合GB/T17623-2013标准规定值,或光效不符合GB/T17623-2013标准规定值。使用三基色荧光粉的节能灯光效高寿命长,但一些廉价的节能灯多采用卤素粉灯管,光效不能达标,节能效果差、使用寿命短,消费者使用这类节能灯由于常换灯导致费用增加,节电的钱还低不上购置费用的上升,产生节电不省钱的结果。
4. 谐波电流:在本次抽查的2组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中有1组存在谐波项目不合格。主要问题是灯具谐波限值没有达到GB 17625.1-2012标准要求。若谐波不达标,会产生以下危害:第一、导致电缆过热;第二、导致变压器过热;第三、导致变无功补偿装置损坏;第四、导致额外的能量损失;第五、导致意外跳闸;第六、对其它电子设备产生不良影响。
5. 结构:在本次抽查的17组其他灯具样品中有1组存在结构不合格。主要问题是电源接线端子未采取定位或防护措施。灯具安装完成使用时存在短路、触电等安全隐患。
6.内部接线:在本次抽查的17组其他灯具样品中有2组存在内部接线不合格。主要问题是软绞合线的端部镀锡过多,且无措施保证焊料冷变形时夹紧连接件不松动。在灯具使用过程中,存在断路、接触不良等隐患。
(二)针对此次省级抽查,灯及灯具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
1、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一些商家以降低价格来争夺市场,谋求销量,从而导致部分价格低廉、质量低劣的产品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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