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阳市民吴女士向白云区消协投诉称,日前她在金阳陶瓷建材市场龙井路某卫浴店,花1600元购买了马桶和水龙头等商品。8月19日,由经营者派工人师傅上门进行安装。第二天,她打开新家房门时被惊呆了:地板、柜子、墙纸全部浸泡在水里,家中已是“水漫金山”。经检查发现,是前一天才安装好的水龙头二次成型处发生断裂所致,造成直接损失约20000余元。
随后,吴女士联系经营商索要赔偿。但经营者认为,生产厂家在质量保证卡上已经明确:“如是自动漏水或意外发生,本厂在保修期内准调换同型号产品,但不负责因此而造成的其它损失或费用。”所以,只同意赔偿500元。
消协工作人员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因此,生产厂家自定的免责条款是违法的,是无效的。
最终,经营者承认其售出的这个水龙头确实存在质量问题。调解人员充分考虑了现场的实际情况,提出经济损失由经营者承担70%,消费者承担30%的解决方案,吴女士最终拿到15000元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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