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寿宁县城的刘女士怎么也没想到,自己花3800元购买的“不发霉”墙纸不到4个月竟出现大片霉点。
今年初,刘女士因装修到县城某品牌墙纸店选购墙纸,商家向刘女士推销时承诺,店内销售的墙纸质量过硬,是知名品牌,保证不会发霉,并且包工包料,上门贴好,于是刘女士就选购了价值3800元的该品牌墙纸。4月初,刘女士却发现墙纸大面积发霉,不少地方甚至出现黑点,于是找到商家理论。商家答复马上将此情况向厂家反馈,但时间过去一个月了,刘女士仍未得到商家任何回复。由于多次理论无果,无奈之下,刘女士向寿宁县工商局投诉。
接诉后,工商执法人员深入调解。商家坚称,墙纸质量没问题,出现发霉十分罕见,或许是贴墙纸期间接连下雨、湿度高而造成的;或许是刘女士家未妥善保养,人为因素致使墙面受潮。对于商家的说法,刘女士无法接受。新《消法》第23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但商家不能列举让人信服的证据。经多方调解,近日县工商局根据新《消法》该条款之规定,最终帮助刘女士挽回经济损失3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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