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疾控中心综合大楼物业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时间:2016-10-18 15:50:46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本项目启用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投标保证金、网上提交参加开标人员、投标企业法人网上审核报价、网上提交投标报价、二代身份证投标签到、网上开标功能(此项目不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但必须提交电子唱标),投标人应当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完成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交易平台在网上投标相关环节向投标人发出短信提醒,该短信仅为温馨提示,以投标人在系统上进行网上操作为准。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惠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委托,就惠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疾控中心综合大楼物业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惠公易采【2016】171号)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采购项目编号:惠公易采【2016】171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疾控中心综合大楼物业采购项目
(三)本项目不分包。
二、采购预算和报价方式
(一)采购预算: 人民币:1449000.00 元/年(服务期限三年)
(二)报价方式:年度总价报价
(三)报价要求:供应商需按年度采购预算作为总价的报价方式进行报价,无需再按服务年限的累计总金额进行报价。未按报价方式要求进行投标报价的,其投标无效,由评委会在符合性审查中不予通过。
三、项目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 投标人应当独立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
3、 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
备注:投标人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的情况,需要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关于资格响应一览表的声明函》进行声明,并自行承诺出具《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未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投标人可以参考投标文件格式出具书面材料。
(二)符合性检查:
1、 投标人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2、 投标人有效递交电子投标保证金的(见唱标的电子开标一览表)
3、 如果该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该投标联合体已提交联合体协议且投标联合体之间不存在投资关系
4、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投标承诺函
5、 投标文件没有无效签署的
6、 按照招标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进行了报价且报价方案是唯一确定
7、 投标总价未超出采购预算的
8、 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9、 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条款和指标
10、 投标文件未附带有采购人依法不能接受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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