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医院5号楼同位素铅防护工程招标公告
来源:必联网 时间:2015-07-02 14:50:30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招标公告
按照吉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采购任务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吉林省人民医院委托,对其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1. 部门采购任务书编号:吉财采计X[ 20150515]-6860号
招标文件编号:JTZ1506-0629CR
2. 项目名称:吉林省人民医院5号楼同位素铅防护工程
3. 工程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以及与施工相关的所有内容。
4.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55日历天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5.2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 防辐射装饰工程施工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所使用的防护材料须具备质量检测相关部门出具的检测合格证;
5.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5.4 信誉要求:不接受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企业投标;
5.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5.6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6. 招标文件发售:合格的投标人可于 2015年7月2日 至 2015年7月8日 ,每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时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政务大厅4楼(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窗口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800元人民币,售出不退,同时需携带如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建造师注册证书、联合体协议书(如采用联合体形式)
7.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当于 2015年7月23日下午13时00分之前送达吉林省政务大厅四楼(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8. 投标保证金:8万元。2015年7月22日下午14时之前交至指定账户。
9. 开标时间及地点:定于2015年7月23日下午13时00分在吉林省政务大厅四楼(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并携带身份证明。
10.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务大厅网站、东亚经贸新闻。
招标人:吉林省人民医院
联系人: 潘杰
联系电话: 18343098137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长春市西南湖大路富苑华城富苑尊邸2302室
联系电话:0431-88580117
联系人: 王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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