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康宁医院原地改扩建工程(二期)(代建)招标公告
来源:必联网 时间:2015-06-08 10:51:58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交易登记号:15GC01001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市康宁医院原地改扩建工程(二期)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14)704号文备案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康宁医院,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波市康宁医院,招标代理机构为宁波科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代建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市康宁医院原地改扩建工程(二期)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3810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6600㎡,地下面积11500㎡。
工程地址:宁波市康宁医院院区内,一期项目西南侧。
招标范围:根据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对项目自前期工作、建设实施至竣工验收、项目决算、产权办理、资产移交、资料归档、交付使用、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期管理等实行全过程代建管理。
代建项目质量标准:按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合格标准。
代建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达到宁波市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要求。
代建周期:从代建中标通知书发出,至工程交付使用、项目决算、产权办理、资产移交、资料归档及保修期内质量缺陷等项目全过程代建管理完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宁波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代建能力。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供2015年2月、3月、 4月连续3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缴纳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时间为2010年5月1日至今)。投标人应在2015年6月19日16:00时之前,将招标文件最后一页《要求查询行贿犯罪记录的函》填写完整并盖章(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和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交至(或快递至)招标代理人,逾期未提交的,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投标文件外自行提供《宁波市检察系统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原件,若未能提供《宁波市检察系统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原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其投标文件。
3.4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否则投标申请被拒绝。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8日至2015年6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F3015窗口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原件和IC卡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印刷费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6月30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具体详见楼道口指示屏。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招标公告发布
6.1时间:2015年6月8日至2015年6月12日。
6.2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bidding.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康宁医院
地址:宁波市镇海区庄俞南路1号
联系人:张晨盛
联系电话:0574-86690932
招标代理人:宁波科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南路598号95国际商务大厦A幢10层
邮编:315103
联系人:魏小娥
联系电话:13306656669
传真:0574-8388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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