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安盟人民医院原址房屋维修改造工程招标
来源:龙腾中招招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时间:2015-06-02 09:09:53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招标编号:远维盟采招字【2015】第28号
招标编码:CBL_20150601_15109573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市政房地产建筑,其它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所属地区:内蒙古
招标人: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受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采用公开招标,采购专业施工,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报名: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工程名称:兴安盟人民医院原址房屋维修改造工程
批准文件编号:兴财购准字(电子)【2015】00384号
采购文件编号:远维盟采招字【2015】第28号
2、内容及分包情况
包号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 附件材料
1 兴安盟妇幼保健院、兴安盟传染病院维修改造 1 合格(详见招标文件) 730万元
2 兴安盟精神卫生中心维修改造 1 合格(详见招标文件) 1100万元
3 兴安盟卫生局9个科级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维修改造 1 合格(详见招标文件) 70万元
二、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 一包: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企业;
二包、三包: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企业。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5年06月01日至2015年06月09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2:30—5:30时递交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代理人(项目代理人必须为建造师),持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证书原件、建造师安全考核B类证书原件、七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测放员、预算员)资格证书原件、安全员安全考核资格证C类证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近年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原件,以上证件均需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人拒绝受理其他人员购买招标文件及办理相关事宜。
四、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5年06月22日 上午9:00
开标时间: 2015年06月22日 上午9:00
联系人:张敬东
手机:132 6005 7823
联系人;杨颖
手机:185 1516 2532
传真:010-52706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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