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妇女儿童医院综合楼4、5、7、10层病区修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来源:广东建设报 时间:2015-05-05 10:39:19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门市新会区妇女儿童医院综合楼4、5、7、10层病区修缮工程已由江门市新会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新发改[2015 ] 2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门市新会区妇女儿童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在江门市新会区妇女儿童医院,建筑面积5250平方米,合同价约537万元,计划工期为120日历天;
招标范围:按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规定的全部内容。质量标准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一次性通过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或以上)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二级注册建造师必须在广东省内注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单位自201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一项工程造价为500万(含500万)及其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提供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并提供有效查询途径核实(验原件、收复印件)。投标人在截止报名前,自行到本项目现场实地踏勘,必须详细了解项目的具体地点、周边现状及施工难度等情况,期间发生任何费用和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企业技术负责人携带其职称证书及第二代身份证;拟任项目经理须携带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及第二代身份证;拟任项目总工须携带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及第二代身份证;提供上述资料原件核对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附带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经招标人确认,由招标人出具的已到本工程实地踏勘的书面证明。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未入选《名录》的投标申请人,必须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按不低于加入《名录》条件要求到江门市建筑业协会递交资料并获得资格审查通过方可成为正式投标申请人,申请加入《名录》所需资料可到江门市建筑业协会网站下载。
3.4 根据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广东省外注册的二级建造师暂不能跨省在我省执业,故本项目不接受外省企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投标报名。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建法[2012]24号)的规定,在广东省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活动的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必须办理进粤信息备案手续,本项目不接受未办理进粤信息备案的省外企业和人员的投标申请。
3.5 根据粤建市[2013]28号文,在广东省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须取得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并到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机构申请延续注册执业,故本项目不接受未办理延续注册执业申请的人员为项目负责人。
3.6 根据《新会区公有资金投资工程和公共工程建设领域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试行)》的要求,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5月4日至2015年5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30时至12:00时,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江门市新会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江门市新会区振兴二路73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下同)由法定代表人亲临现场办理报名。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完成投标报名手续,否则视为投标报名无效。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等其他资料售价为600元,售后不退。
5.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需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提交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亲临现场报名并留存亲笔签名和有效印鉴;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已办理完成进粤信息备案的证明资料复印件(省外企业需提供);
(4)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技术负责人)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5)项目负责人的有效注册(含临时)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本人身份证;
(6)专职安全员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及其本人身份证;
(7)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必须是已加入《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的对应岗位人员;
(8)投标单位自201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一项工程造价为500万(含500万)及其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提供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并提供有效查询途径核实(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9)投标单位在征得招标人同意且不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况下自行安排踏勘现场,提供由建设单位开具的踏勘证明(投标单位确认签名)。
注:以上资料的复印件(或原件)要求提供一式两份并加盖法人公章,复印件需核验原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江门市新会区行政服务中心7楼(地址:江门市新会区振兴二路73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新会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zyjy.xinhui.gov.cn)”和《广东建设报》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门市新会区妇女儿童医院;
联系人:范先生;
电话:0750-6605512。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聂先生;
电话:18933167399、15088136436、0750-3935028。
二一五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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