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全部开设儿科门诊
来源:健康界 时间:2016-10-09 16:12:32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落实责任,把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摆在重要位置,纳入健康浙江建设和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总体部署,纳入补短板考核指标,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完善配套措施。
(二)加强区域规划。各地要按照《浙江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_-2020年)》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制订本地的区域规划时,合理布局区域内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推动开展规范化的儿科诊疗服务,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监管,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三)强化部门协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在制订《浙江省人口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将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纳入总体规划,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物价部门要出台儿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政策,根据儿科服务特点科学核定儿科医疗服务价格。教育部门要加强儿科学专业医学生培养力度。财政部门要加大妇幼保健体系建设投入,建立基层儿科医生培养多渠道筹措经费机制,切实落实财政投入相关政策,并向儿童医院和儿科、儿童康复工作适当倾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出台儿科医生待遇提高倾斜政策,配合卫生计生部门指导公立医院完善内部分配机制,调动儿科医务人员积极性;按规定将调整后的儿科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卫生计生部门要制订提升基层妇幼保健能力实施意见,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门落实省委有关决定精神。
(四)加强社会宣传。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社会宣传,充分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和宣传平台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普及儿科疾病防治知识,引导居民形成合理就医预期。加大儿科医务人员典型宣传,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实施进度
(一)制定实施方案。2016年8月中旬,各地要调查分析区域服务资源现状,制定儿科医务人员培养规划和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取得实效。
(二)组织实施方案。2016年11月底前,出台儿科基层能力提升、儿科医生待遇提高、儿科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儿科人才培养等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开展考核督查。2017年3月底前,省卫生计生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重点工作跟踪和定期督导制度,设置年度指标,强化政策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并通报工作进展。
五、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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