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全部开设儿科门诊
来源:健康界 时间:2016-10-09 16:12:32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儿科医生数量少、待遇低的问题,在浙江有望得到缓解。近日,浙江省卫计委网站公布了由省卫计委、省发改革委、省物价局等六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其中提出,到2018年,浙江省二级乙等以上(含)综合医院应开设儿科门诊,二级甲等以上(含)综合医院应设置儿科病房,儿科床位数应占医院床位总数的2%以上,浙江省还将出台儿科医生待遇提高倾斜政策。
到2020年,浙江省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地级市可设置1所儿童医院,每千名儿童床位数增加到2.2张。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8名,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
我国儿科医疗资源长期以来严重短缺,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目前仅为0.49人,低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0.85人至1.3人的标准。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又给儿科带来了新的挑战。
为了应对这一挑战,今年5月18日,国家卫计委、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等6部门公布《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69名。
从《实施方案》来看,浙江省较国家目标的0.69名提高0.11名。为了达成这一目标,浙江省将联合实施多项措施,如加强儿科医务人员队伍建设、促进儿科医务人员职业发展和合理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等。详情见下文。
附:《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方案》
浙卫发 [2016] 48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发改委(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发〔2016〕21号)精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缓解我省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短缺问题,促进儿童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省卫生计生委 省发改委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社保厅 省物价局
2016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补短板的若干意见》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精神,强化政府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责任,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和保障可持续性的运行机制,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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