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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省在筹建民营医院42所 多举措鼓励医师多点执业

来源:福州晚报 时间:2015-09-02 10:09:30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针对社会办医“进入难”的问题,福州省专门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予以“松绑”。

  福州省发改委副主任、省医改办主任赖诗卿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针对社会办医“进入难”的问题,我省专门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予以“松绑”。

  社会办医“进入难”

  闽多举措“松绑”

  问:《若干意见》在解决社会办医“进入难”方面有哪些新措施?

  答:针对社会办医“进入难”问题,主要体现如何“松绑”:一是放宽准入范围,二是加强规划引导,三是下放各类医疗机构审批权限。

  问:《若干意见》在扶持我省社会办医发展方面提出了哪些举措?

  答:在扶持我省社会办医发展方面,主要在如何改善执业环境提出措施:一是加大政策扶持。放宽医保定点准入,建立财政资金扶持机制。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丰富社会办医筹资渠道,允许利用非医疗用地等社会公益设施以外财产申请抵押贷款。二是进一步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用地需求保障,落实水电气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多渠道保障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供应。

  问:针对社会办医医疗服务和学术水平方面薄弱环节,我省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下一步,我省将重点从人才建设方面促进社会办医服务能力的提升。一是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引进和培养人才,允许医师多点执业。二是支持提升学术地位。三是支持开展信息化建设。四是完善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对口帮扶合作机制。

  问:在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同时,我省将如何做好监管工作?

  答:一是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监管,切实维护医疗秩序,推动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二是加强财务会计制度监管,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三是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分类管理。

  问:对贯彻落实《若干意见》还有什么样的具体举措?

  答:为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若干意见》要求有关部门及时制定出台和修改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省发改委、卫生计生委将对各地各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社会办医持续健康发展。

  已有56名医师

  注册多点执业

  昨日记者从省发改委医改办获悉,2014年底,全省社会资本办医院305所,目前正在筹建的社会资本举办医院42所,床位数7286张。

  我省将社会办医纳入规划范围,预留社会办医发展空间。其中,福州市规划预留了13块医疗用地,地块选址位于医疗资源相对缺乏的仓山、晋安城市新区和马尾新城区,采取社会办医首选政策,其中半数用于举办民营医院;厦门拟在岛外环东海域、海沧等地规划建设医疗产业园区,引进高端医疗机构;莆田市在火车站附近规划2000亩土地建设海西医疗产业园区,拟引入社会资本建设1家三级综合医院、8家~10家三级特色专科医院。

  “我省各地引导社会资本自主选择医疗服务投资领域,凡法律法规未予限制的,均允许进入。”省发改委医改办表示,只要符合准入条件的,其服务范围、诊疗科目、床位设置、技术准入等均不受限制。支持社会资本通过合资合作、收购兼并、融资租赁、托管等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

  我省还通过一次性开办补助、床位运营补贴、人才培养补助等方式,扶持民营医院发展。

  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等5个设区市积极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已有56人注册多点执业医师。

  各地利用公立医院的优质资源支持帮扶民营医院发展,确定了一批公立医院在医院管理、医疗技术、人才培养等方面与非公立医院建立对口帮扶关系。

  鼓励和支持台湾医师来闽执业,截至6月底,台湾地区医师来闽短期执业1282人次,已办理台湾医师申请来闽资格认定27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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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社会办医 规范 医疗机构 民营医院 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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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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