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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可新建43家以上各类民营医院

来源:南京晨报 时间:2015-07-21 10:21:01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昨天,江苏省卫生计生委《江苏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投资指引(2015年版)》出炉,规定了江苏各市民营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类别和地点。

  昨天,江苏省卫生计生委《江苏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投资指引(2015年版)》出炉,规定了江苏各市民营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类别和地点。记者发现,南京可新建43家以上各类民营医院,但几乎都在城外。

  根据这一指引,未来五年,南京可新建二级口腔医院5所、二级妇产医院4所、美容医院4所、二级康复医院8所、护理院8所、三级综合医院8所(其中500张床位以上的三级标准的3所,300-499张床位的二级标准的5所)、中医院5所(400张床位以上的三级标准的1所,200-299张床位的二级标准的4所)、300张以上的三级标准的康复医院1所,但对于精神病院,二级以上的标准则不限制。

  记者发现,可以新建的医院中,口腔医院、精神病院、妇产医院、美容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几乎都被要求在主城外。口腔医院主城只允许一所,其余被限制在老五县,精神病院、妇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均要求在明城墙外建设。不过,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和三级标准的康复医院,建设地点则“待定”,是否可以在主城新建,目前还未确定。

  此外,记者了解到,为了疏散老城区拥挤的人口,让公共资源更好地惠及全市,南京市政府已出台《关于控制老城范围内学校医院合理规模的指导意见》,严禁老城范围内学校、医院规模原地扩张,引导老城教育、医疗优质资源向郊区和新区迁移。

  意见指出,要严格控制老城范围内医疗机构数量和规模,推动老城范围内优质医疗资源向新区(老五县)、建邺、仙林以及医疗资源薄弱区(原下关、栖霞、雨花台)转移。老城范围停止立项新建大型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老城范围内所有二级及以上医院(包括公立医院、民营医院、省属医院、部队医院)不得在原地进行扩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除外)。老城范围内一、二级医院也将面临全面转型,该意见提出,这些医院要重点发展中医、康复、护理等。此外,还将严格控制老城区内公立医院床位审批,已经审批的,严格按照批复规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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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南京 老城区 民营医院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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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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