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筑节能:美国、日本、德国是怎么做的?
来源:筑医台 时间:2015-12-16 14:38:10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三、适当借鉴国外建筑节能举措
建筑节能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从生命周期去考虑建筑节能,是建筑节能作为整个社会节能减排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可适当借鉴参考国外一些国家采取的系列措施。
1.德国建筑能耗定量化
德国最新建筑保温节能技术规范规定,新建建筑必须出具采暖需要能量和建筑能耗核心值,建筑必须出具建筑热损失值,特别是建筑外围结构热损失量,证明建筑每年所需能量,并分项列出所需电能、燃油、燃气、燃煤数量,制成建筑能耗计算表供参考。消费者在购买或租赁房屋时,建筑开发商必须出具一份能耗证明,告诉消费者这个住宅每年的能耗,主要包括供暖、通风和热水供应。通过政府机构、专业人士及鉴定专家对在建及已建成建筑进行严格的监控,保证所有建筑的能耗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和要求。
德国政府还拿出30亿欧元,用于补贴老式建筑的节能改造。同时为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提供低息贷款,而且能耗降得越低,贷款利息也越低。
2.日本住宅节能体系化
日本的建筑节能经历了一个从自发到成熟的演变过程。一是国家立法机关和政府通过法律和法规等形式积极介入,推进住宅的节能环保设计和应用。二是通过相关机构,如建筑环境节省能源机构,环境共生住宅推进协会、产业环境管理协会等,认定、评价、普及和表彰住宅节能环保企业。
日本政府着重借力各种民间非政府团体(NGO)、非盈利团体(NPO),制订各种认定、认证制度,逐步排除污染和高能耗产品,提高和促进企业产品的节能和环保性能。譬如知名度较高,创始于1974年的优良住宅部品制度。此外在依据2000年开始实施的品确法(住宅品质确保促进法)而产生的住宅性能表示制度中,对住宅的热工环境、节能等项目设定了评价基准,对于通过了专门检查评价机关评价的住宅,将得到一份评价书,如果事后因住宅因品质问题而发生纠纷,只需要付1万日元就可以得到相应机关的帮助。
3.美国建筑节能市场化
在美国,建筑节能关系到普通家庭的支出,所以是一个市场化的指标,建筑节能市场化依赖能源价格、家庭收入和生活水平等因素。政府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并不显著,主要手段就是制定行业和产品标准、开发和推荐能源新技术等。
在美国加州、纽约等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建筑节能标准比联邦政府标准还要严格。比如,作为加州最主要的节能管理的政府机构,加州能源委员会(CEC)制定和实施了美国最严格的建筑物和家电的节能标准和标识体系,这些标准每隔几年(一般为3年~5年)就更新一次,以充分考虑新技术的不断发展。
美国政府还提倡自愿的节能标识。最为典型的是美国环保署(EPA)和美国能源部(DOE)联合推动的能源之星项目,获得能源之星标识的产品一般都超过该类产品相应的最低能源效率标准。这个标识从1998年开始实施,其主要对象是商用建筑。能源效率在同类建筑中遥遥领先。以建造一幢住宅楼为例,美国能源部从墙体的隔热层、门窗玻璃、屋顶与地下室的隔热性、通风空调管道的气密性和隔热性以及热水器和热水管道的保温效率等每个细节出发,详细解释了该如何做才能节能,并推荐符合能源之星节能标准的建筑材料,在细节上做得非常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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